近年來,醫美消費需求與日俱增,醫美行業迅速壯大、蓬勃發展。伴隨著行業高速發展,一些行業亂象滋生,破壞醫美市場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和健康**。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各界持續關注。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部署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醫美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取得良好社會效果。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繼續加大工作力度,連續部署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對醫美等重點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今年1-10月,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7027件,罰沒金額4.2億元。其中,涉及醫美領域案件277件,罰沒金額1374萬元。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提醒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督促市場主體自覺守法,現公布一批專項行動中查辦的醫美行業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一、虛假宣傳醫療機構資質、醫生資歷案醫美行業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但與此同時,非法機構、無證醫師以及假冒產品等亂象頻出,屢受詬病。全國醫美機構由于醫生少、需求大,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醫療機構通過虛構夸大醫生資歷、醫美機構資質榮譽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以服務品質保證的假象。一些從業人員無相關資質違規營業,給消費者造成傷害。《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對醫療美容服務機構、主診醫師、護理人員資質等都有嚴格規定。消費者在接受醫療美容服務前,應認真考量醫美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資質、信譽,充分了解相關風險,審慎作出決定。
案例1:福州倉山區維多利亞醫療美容門診部虛假宣傳醫生資歷案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4日,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經營場所懸掛燈箱宣傳其聘請的2位整形醫生梁某和李某。其中稱梁某為“中華醫學美容協會理事、中國醫師協會整形專科會員”,稱李某為“中華醫學會整形外科協會會員、中國吸脂與脂肪移植專家組成員、國際醫師協會美容外科分會榮譽會員、中國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形醫師分會專科會員”。經查,上述信息均系當事人杜撰。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二、虛假宣傳產品功效療效案“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一些無良商家在利益驅使下,通過制造和販賣容貌焦慮,憑空制造需求“收割”消費者。有的機構虛構診療前后對比圖,一味鼓吹產品或服務療效,通過虛假案例、虛構療效夸大醫美效果,卻對風險、后遺癥避而不談。該領域營銷亂象多、投訴多、機構執業標準和行為規范亟待加強。消費者也要擦亮雙眼,在接受醫療美容服務前,要認真了解醫療美容項目的技術難度和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程度,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2:上海優品美容美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產品功效案
基本案情:2022年1月,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店內價目表上有“燙發系列、染發系列、頭皮系列”等服務項目,其中“頭皮系列”服務項目標注有“消炎、補水、抗敏”等宣傳字樣。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10月起,在向顧客推銷“頭皮護理”服務項目時,將普通化妝品“頭皮舒化菁華液”虛假宣傳為具有“消炎、抗敏”功效的商品,并在價目表中進行標注。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萬元。
三、刷單炒信案隨著醫美行業的快速發展,醫美市場的消費需求不斷提升,如何選擇一家靠譜的醫美機構往往是消費者**關心的問題,消費前通過網絡研究“攻略”、查看評價對實際消費的決策起著重要作用。然而,當前醫美市場魚龍混雜,產品質量良莠不齊,一些醫美機構為了盈利通過“刷單炒信”、編造用戶評價、直播帶貨等方式虛構交易、虛假評價,既構成了消費誤導,增加了消費者的選擇難度,同時也擾亂了清朗的市場環境。網絡上搜索到的排名靠前的醫美機構,短視頻平臺上看到的醫美“種草筆記”,社交平臺上網友分享的“成功案例”,很可能是一些商家廣告或者推廣的結果。消費者要提高對“刷單炒信”等行為的警惕性和識別力,規避消費陷阱,避免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案例3:深圳美萊醫療美容醫院刷單案
基本案情: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注冊的微信小程序上顯示“萬美復蘇12000元6選2禮包”已售25891件,“萬美復蘇伊妍仕”已售11247件,但后臺數據卻顯示兩種商品實際銷售數分別為1件和0件。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對其銷售狀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20萬元的罰款。
四、仿冒混淆案經過激烈市場競爭和多年的行業發展,醫美市場已經涌現出了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口碑的企業品牌,深受消費者青睞,一些知名機構的醫美項目甚至“一票難求”。與此同時,一些經營者為招攬客戶,在營銷宣傳過程中,擅自使用知名企業的商業標識,或者名人、明星肖像圖片等,導致消費者誤認混淆。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既侵犯了知名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極大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甚至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造成潛在威脅,應予嚴厲打擊。
案例4:廣東宸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實施混淆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8日,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擅自在生產銷售的緊宸套裝(規格:“液體敷料5ml×3瓶、冷敷凝膠3g×2支”)、緊宸體驗裝(規格:“液體敷料10ml×1瓶、冷敷凝膠3g×1支”)及醫用冷敷貼包裝盒上使用某明星肖像,足以引人誤認為該明星與當事人生產銷售的產品存在代言關系。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并處罰款25000元。
五、不正當**案**不僅可以激發消費者購買欲望,還可以通過活動來強化產品形象,提高產品和品牌知名度。特別在醫美領域,已成為商家推廣醫美新產品或者在節日慶典提升銷售額的一種重要營銷方式。然而,隨著市場競爭越激烈,一些醫美機構利用互聯網開展不正當**,有的在直播抽獎時,不公布獎項內容、不公布中獎條件,甚至操縱中獎名單。這種行為不僅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破壞了醫美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和競爭秩序,不利于醫美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應予嚴肅查處。
案例5:麗水市蓮都區安杰瑪美容院不正當**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日,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開展主題為“美尚社交季·心動開盲盒暨198元全民預約競搶網紅神車活動”的促銷活動。該活動分為三階段:**階段銷售198元品牌品鑒卡(喜拼卡),第二階段銷售2980元品牌特惠卡(美享卡),第三階段直播抽獎。活動前當事人未明確公布第二階段銷售2980元品牌特惠卡(美享卡)活動內容,也未明確公布第三階段直播抽獎開獎條件(即需美享卡售出120張才開獎)、抽獎時間、獎品數量等信息。截至案發,當事人售出198元喜拼卡223張,2980元美享卡29張。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款**項和《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并參照《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的指導意見》(浙市監法〔2020〕8號)第十五條**項、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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