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速肌力評定
1.定義
使用等速肌力測定儀,在預定角速度下,測定特定部位肌群相關參數的肌力評定方法。
2.適應證與禁忌證
(1)適應證:健康人群及各種原因引起的肌力減弱,包括廢用性、肌源性、神經源性和關節源性等。
(2)禁忌證:骨折未愈合、關節脫位、關節不穩、急性滲出性滑膜炎、嚴重疼痛、急性扭傷及各種原因引起的骨關節破壞等。
3.設備與用具
等速肌力測定儀。
4.操作方法與步驟
(1)檢查前準備
1)開機,校準儀器,根據檢查要求擺放受檢者體位,對受檢者進行良好固定;
2)根據不同測試肌群調節儀器的動力頭位置,使關節活動軸心與動力頭的軸心一致。調節動力臂的長度,設定關節解剖0°位和關節活動范圍,必要時進行肢體稱重;
3)正式檢查前先讓受檢者進行3~4 次預測試,以使受檢者熟悉檢查方法和要領;
4)慢速測試時,測試次數為4~6 次;快速測試時,測試次數為20~30 次。
(2)檢查方式
分為等速向心和等速離心測試,臨床常用等速向心收縮方式進行檢查。測試速度≤60°/s 為慢速測試,主要測定肌肉力量;測試速度≥180°/s 為快速測試,主要測定肌肉耐力。每種測試速度之間通常間歇1 分鐘,以使肌肉有短暫休息,耐力測試后需要間歇1.5 分鐘以上,兩側肢體的測試應間歇3~5 分鐘。
(3)評定指標
多采用峰力矩,峰力矩體重比,力矩角度,總做功,平均功率,力矩加速能,耐力比,主動肌與拮抗肌峰力矩比等。
5.注意事項
(1)檢查前:說明檢查目的、步驟、方法和感受,消除受檢者緊張情緒。正確選擇檢查體位及肢體擺放位置。
(2)檢查中:先檢查健側,抗阻方向與肌肉牽伸方向相反,抗阻點設在被測肢體的遠端。如有疼痛、腫脹或痙攣情況,應在結果記錄中注明。
(3)測試儀器在檢查前需要先行校正,以保證檢查結果的可靠;檢查中應給予適當鼓勵性指令,以便提高受檢者主觀能動性,獲得最大肌力。
(4)避免在運動后、疲勞時及飽餐后進行肌力測試。
二、肌肉耐力評定
1.定義
肌肉耐力是骨骼肌重復或持續收縮的能力。臨床常用肌力所能維持的時間來評定肌肉耐力。
2.適應證與禁忌證
(1)適應證:健康人群及各種原因引起的肌肉耐力減弱。
(2)禁忌證:測定部位骨折未愈合、關節脫位、關節不穩、嚴重疼痛、急性扭傷及各種原因引起的骨關節破壞等。
3.設備與用具
等速肌力測定儀或徒手檢查
4.操作方法與步驟
(1)等長肌肉耐力:在等速測試儀上設定運動速度為0°/s,測定肌群以最大等長收縮起始至收縮力衰減50%的維持時間。
(2)等速肌肉耐力:在等速測試儀上以180°/s 的運動速度連續做最大收縮20~25 次,計末5 次(或10 次)與首5 次(或10 次)的做功量之比,即可測定肌肉耐力比,作為判斷肌肉耐力的指標。
(3)背肌耐力:俯臥位,兩手抱頭,臍部以上的軀干部分懸于床外,固定雙下肢,伸展腰背部,使上部軀干凌空超過水平位,直至背肌無力致上部軀干低于水平位時終止。記錄受檢者維持此姿勢的最長時間,一般以1 分鐘為正常。
(4)腹肌耐力:仰臥位,兩下肢伸直并攏,抬高45°,記錄其能維持的最長時間,也以1 分鐘為正常值。
5.注意事項
參考等速肌力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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