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疫措施調整優化,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的工作部署,現對《器審中心關于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有關事宜的通告》補充說明如下:
一、關于提交補正資料的時間
(一)2023年2月20日前發出醫療器械補正資料通知單的項目,補正資料期限延長一年。
(二)2023年2月20日(含2月20日)后發出醫療器械補正資料通知單的項目,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補正資料提交時限恢復為一年。
二、其他事宜
除本說明第一項上述內容外,《通告》中其他內容廢止。
以上內容,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特此通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2023年2月20日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