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消息,華商報大風新聞消息,國家對醫院醫療設施設備招標有著嚴格規定,但在西安市胸科醫院2021年與2022年兩次招標采購胃腸鏡中,同醫院、同品牌、同型號兩次招標價格相差了305.9萬。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調查中發現,2021年“西安市胸科醫院胃腸鏡等設備一批采購國際招標采購”項目中,不僅中標價格高,且還出現中標企業與參與投標的另一家公司有股東信息吻合。
爆料人質疑,這起招投標“有貓膩”
2022年5月初,有知情人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反映稱,在2021年“西安市胸科醫院胃腸鏡等設備一批采購國際招標采購”項目中,疑似存在程序違規及高價中標等行為,中標價格比同產品其他醫院價格高數百萬,感覺其中“有貓膩”。
2022年5月15日,爆料人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講述了事件經過。
據爆料人介紹,2021年9月26日,西北(陜西)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機構”)受西安市胸科醫院委托,在網站發布《西安市胸科醫院胃腸鏡等設備一批采購國際招標公開招標公告》,招標編號:0617-214124HZ2329,項目名稱為:西安市胸科醫院胃腸鏡等設備一批采購國際招標。
其中對投標人資格明確要求,要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國際招標”等。因為是采用國際招標方式,所以這些條件限定將很多企業排除在外。
據他介紹,2021年10月27日《關于西安市胸科醫院胃腸鏡等設備一批采購國際招標的采購結果公告》出來,看到該招標項目產品奧林巴斯醫療株式會社“EU-ME2PREMIERPLUS”超聲內鏡系列中標金額742.5萬元之后,業內很多人感覺很吃驚,因為該價格不僅僅是高,而且是高得離譜。
根據業內之間透露,當時參與的三家公司中,有一家參與投標企業根本就不符合“國際招標”的資格。
三家參與投標企業,僅公示了中標公司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對爆料人反映的問題展開調查,進展異常艱難。
與其他招投標公示相比,2021年10月27日陜西政府采購網上公布的《關于西安市胸科醫院胃腸鏡等設備一批采購國際招標的采購結果公告》中,僅公布了供應商名稱:西安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標金額742.5萬元。當日參與投標的其他另外兩家,參與投標報價及企業信息并未對外公布。
相同型號產品,何以價格相差一倍多?
那么,該中標產品的價格是否如爆料人所稱高得離譜呢?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通過網上公開的其他醫院中標信息,對西安市胸科醫院奧林巴斯醫療株式會社“EU-ME2PREMIERPLUS”超聲內鏡系列742.5萬元中標價格進行比對。
經過網絡查詢獲悉,2020年6月22日,濱州醫學院煙臺附屬醫院奧林巴斯醫療株式會社“EU-ME2PREMIERPLUS”一系列的中標價格為280萬。
2020年7月14日,《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采購超聲內鏡系統結果公告》中,奧林巴斯醫療株式會社“EU-ME2PREMIERPLUS”中標價格為329萬。
招標機構:招標是按照程序與流程進行的
這件事與媒體沒有關系
為何同一款產品經過招標之后價格會有如此大的差異呢?
去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來到西北(陜西)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西北(陜西)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前臺工作人員經過聯系后,一位辦公室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此標段招標也是按照程序與流程進行的,而且在公示期間并沒有接到有關投訴。
她稱,這件事與媒體沒有任何關系,即使有問題也是上級主管部門來查。
西安胸科醫院:產品配置和附件數量不同
因此價格存在差異
去年5月27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來到西安市胸科醫院,該院外聯部負責人讓記者留下采訪問題。
三天后,西安市胸科醫院就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提出的相關問題給出了回應。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詢問,招標前該院對參與投標企業資格和品牌是否進行了審核?當時有幾家企業參與此次投標,這幾家是否都具備投標資格?
該院回復稱,根據商務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第二條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招標人根據采購機電產品的條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圍內以招標方式邀請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按照規定程序從投標人中確定中標人的一種采購行為。
同時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取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第二十五條規定:采購人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同時遵守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進口機電產品招標投標的,應當按照國際招標有關辦法執行。
本次招標按上述管理辦法,招標工作開展前組織專家組進行了參數論證、進口論證和進口產品審核前公示,并經財政主管部門同意后,采用國際招標形式進行,國內產品可以參加投標。
本次國際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在項目開標后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國際招標規定: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可以進入兩家或一家開標。
記者進一步問,招標前有無向社會詢價?中標單位——西安福××公司所代理的奧林巴斯醫療株式會社“EU-ME2PREMIERPLUS”超聲內鏡系列中標價格,為何比其他醫院同款產品中標價高數百萬元?
西安市胸科醫院回復稱,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采購人可根據自身開展業務范圍及臨床需求,對所購買產品的配置和各種輔助配件的規格和數量提出要求,因產品配置和附件數量不同,因此價格存在差異。
經過前期調研及與其他醫院同類項目比對,該院此次采購的胃腸鏡設備配置高于其他醫院,且價格較低,不存在比其他醫院同款產品高出幾百萬的情況。
同時,本次招標項目于2021年9月26日在國家相關部門指定媒體發布招標公告,10月27日在相同媒體發布了中標公告。招標過程合規、合法并接受相關監督部門監管,在規定的質疑、投訴期內未受到任何相關質疑、投訴。
事件進展
第二年再次招標價格相差305.9萬
專家比對:六項配套產品價格差這么多讓人費解
2022年10月,西安市胸科醫院又一次采購招標讓問題進一步顯現。
中國政府采購網2022年11月21日公布的《西安市胸科醫院超聲內鏡系統等一批設備采購項目中標結果公告》顯示,該項目編號:SCZD2022-ZB-2371-001項目名稱:超聲內鏡系統等一批設備采購項目,中標價格為:436.6萬元。記者進一步查詢,根據中標企業的《供貨合同》顯示,該批中標價格436.6萬元的產品,正是奧林巴斯醫療株式會社“EU-ME2 PRE-MIERPLUS”超聲內鏡系列。
同品牌、同型號、都是西安市胸科醫院,2021年與2022年兩次公開招標價格竟然相差305.9萬。
3月2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將2021年中標企業西安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標分項標價表》(中標價742.5萬元)及2022年中標企業陜西怡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購貨合同》(中標價436.6萬元),邀請了招投標界醫療器械方面的專家進行價格比對。
同樣都是中標西安市胸科醫院的奧林巴斯醫療株式會社“EU-ME2PREMIERPLUS”設備,兩次公開招標價格相差305.9萬所對應的產品種類是否一樣呢?價格差的項目費用是否合理呢?
專家比對后表示,2021年中標企業西安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標分項標價表》共有17個項目,2022年中標企業陜西怡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購貨合同》共有11個項目,但多出的6個配套產品價格相差300多萬,這個結果確實讓人費解。
他舉例稱,2021年中標企業西安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標分項標價表》中高清電子結腸鏡51.3萬元/個,該款同型號產品在其他醫院中標價也就是39萬元/個,價格相差12.3萬元;治療型電子結腸鏡53.5萬元/個,該款同型號產品在其他醫院中標價也就是46.8萬元/個,價格相差6.7萬元;同樣,還有治療型電子支氣管鏡42.5萬元,該款同型號產品在其他醫院中標價也就是38.7萬元/個,價格相差3.8萬元。
綜上對比,2021年中標企業西安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標分項標價表》17個項目,除了一個項目報價比其他醫院中標價格略低外,其他16個項目價格均高于其他醫院中標價。
疑云重重
三家投標企業中,兩家股東信息蹊蹺吻合,另一家無法查詢
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持續跟進調查,并在今年2月有了進一步突破,掌握了一份2021年西安市胸科醫院胃腸鏡等設備一批采購國際招標公開招標的《開標記錄》(國際招標),并輾轉找到了當時參與專家,對這份《開標記錄》(國際招標)真偽給予認定。
這份《開標記錄》(國際招標)顯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或者財政預算金額為人民幣743萬元。2021年10月19日開標現場共有三家企業參與。
第一名是西安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是本次投標最終中標企業,投標報價為742.9萬元,供貨品牌為奧林巴斯醫療株式會社;
第二名是西安市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標報價為742.75萬元,供貨品牌為上海成運;
第三名是西安市康××生物有限公司,投標報價為742.9萬元,供貨品牌為美國通用電氣。
其中第一名西安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后中標,中標價格為742.5萬元。
據當時現場參與評標的專家講,同一標段,參與投標企業投標價格緊貼著最高投標限價或者財政預算金額現象很少見。同時,出現兩家企業投標價格一致的情況,也是幾十年投標現場沒有見到的。
記者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本標段中標企業——西安市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信息為:西安協×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法人股東)。
再查西安協×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股東信息,有一名自然人股東名為羅某申。
記者接著查本次招標第二名企業——西安市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一名自然人股東名為也是羅某申。同樣的“羅某申”,僅僅是巧合?
但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卻查不到本次招標第三名企業——西安市康××生物有限公司的信息。
對此,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監督管理處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表示,出現企業查無信息的情況,存在兩種可能,一是該企業信息已經注銷;二是該企業就不存在。
今年3月8日,華商報就此事相關問題致函西安市財政局,但該局對此尚未回應。
律師說法,若串通投標將涉嫌違法犯罪
陜西同步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聰表示,為了防止串通投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此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針對西安市胸科醫院2021年招標中,兩家投標企業存在疑似相同股東,具有一定的關聯關系,如果該股東對于該兩家企業具有控股或實際控制或者其實際出資額或表決權對于兩家企業的決定能夠有重大影響,則上述兩家企業極容易形成串標,影響公平競爭。同時,參與投標企業不得少于三家。如果能夠確定第三家企業實際并不存在或該企業已經注銷,則本次投標亦應確定無效。
他表示,對于認定屬于串通投標的,中標無效。且對串通投標的單位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直至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中專門有一個罪名“串通投標罪”,針對的就是串通投標犯罪。如果招投人與投標人串通一氣的,亦屬于串通投標。
那么,結合爆料人反映及記者調查,西安市胸科醫院這兩起蹊蹺招標是否藏貓膩,還有待職能部門做出權威結論。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