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中醫藥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意見》《“十四五”中醫藥發展規劃》《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強縣級中醫(含中西醫結合、少數民族醫,下同)醫院建設,推動實現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縣級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的重要意義
縣辦中醫醫療機構是指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其他行政部門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包括縣級中醫醫院、中醫門診部等。縣級中醫醫院是縣辦中醫醫療機構的主體,占全國政府辦中醫醫院的80%,是中醫藥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實現人人享有基本中醫藥服務具有重要作用。縣級中醫醫院是縣域內的中醫醫療中心、鄉村三級中醫藥服務網絡的龍頭,其診療量約占縣域中醫醫療機構總診療量的70%左右,是維護群眾健康的重要陣地,同時在培訓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參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建設,加強技術幫扶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尚有約12.86%的縣級行政區域(不含市轄區)未設置縣級中醫醫療機構,其中約一半為脫貧縣和原深度貧困縣,極大限制了中醫藥服務供給。以縣級中醫醫院為重點,全面加強縣級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特別是填補脫貧縣和原深度貧困地區空白,將有效提高基層中醫藥服務可及性。
二、以縣級中醫醫院為重點,切實加強縣級中醫醫療機構建設
(一)完善縣辦中醫醫療機構設置
1.各地要貫徹實施《中醫藥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舉辦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扶持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不得在醫聯體等各類建設過程中,變相地取消、合并中醫醫院,改變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種理由在事實上削弱中醫醫院。
2.未設置中醫醫療機構的縣級行政區域(不含市轄區)應設置1所政府舉辦的縣辦中醫醫療機構,統籌考慮服務人口和服務半徑、交通條件、就醫需求等因素優先設置縣級中醫醫院。鼓勵各地在已有醫療機構基礎上通過改變機構類別、轉變隸屬關系、經濟轉型等方式,加強縣級中醫醫院設置。如暫不具備設置中醫醫院條件的,可以設置縣辦中醫門診部。
3.未設置中醫醫療機構的縣級市轄區或地級市人民政府駐地縣(市)可根據本地區的區域衛生規劃,結合區域面積、醫療機構分布、人口密度、居民需求等實際因素,按需設置縣辦中醫醫療機構。
(二)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
1.落實基礎設施建設主體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重視并加大對縣級中醫醫院建設的支持與投入。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落實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縣級中醫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投入及相關保障措施。
2.科學規范開展建設。依據《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建標106-2021),開展縣級中醫醫院新建或改擴建工作,重點加強門急診、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醫技、住院等基本業務用房以及中醫綜合治療區、治未病科(中心)、康復治療區、中藥制劑室、高年資中醫醫師帶徒示教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等特色用房建設,完善醫療、信息化、醫用車輛等設備配置和停車、醫療廢棄物和污水處理等后勤保障設施,改善就醫環境,強化服務功能。
(三)提升縣級中醫醫院服務能力
1.加強醫療服務能力建設。開展“兩專科一中心”建設,加強中醫特色優勢專科、中醫適宜技術推廣中心、醫技科室等建設。強化治未病科規范化建設和科學管理,加強老年病科與康復科建設。推動省市優質中醫醫療資源支持縣級中醫醫院發展。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引導推動三級中醫醫院加強對口幫扶,補齊脫貧地區縣級中醫醫院能力短板。
2.加強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充分發揮縣級中醫醫院哨點作用,二級及以上中醫醫院應加強發熱門診設置和管理,做到“應設盡設,應開盡開”,二級以下中醫醫院應設置發熱哨點。加強縣級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診科、重癥醫學科等科室建設,提高新發突發傳染病及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涉及的主要疾病的診療能力和重癥救治能力。
3.加強醫療服務信息化建設。落實《全國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范》《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范》要求,規范開展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建設,提升電子病歷應用能力,鼓勵醫院信息系統云上部署,推進醫學影像數據存儲、互聯網服務和應用信息系統分步上云,支撐縣級中醫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實現信息共享和遠程支持。加強中醫醫共體數字化建設,推進智慧中醫醫院和互聯網中醫醫院建設,構建覆蓋診前、診中、診后的線上線下一體化中醫醫療服務模式,讓基層患者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中醫藥服務。
(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1.積極建設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加大支持力度,著力推動縣級中醫醫院在縣域內牽頭組建緊密型醫療衛生共同體,按照縣鄉一體化、鄉村一體化原則,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統籌管理,整體提升縣域中醫藥服務水平,提升基層慢性病中醫診療服務能力,提供便民惠民服務。
2.建立人才流動和培養機制。推進實施城市三級中醫醫院向縣級中醫醫院輪換派駐醫師和管理人員制度。推廣“縣聘縣管鄉用”和“鄉聘村用”人才管理模式,鼓勵縣域醫共體內人才柔性流動,逐步建立縣級中醫醫院從人才、技術等多方面幫扶鄉鎮衛生院中醫館的機制,鼓勵退休中醫醫師和中醫專長醫師在基層執業,加強縣域中醫藥人才供給。每個二級以上縣級中醫醫院建立1-2個傳承工作室,培養基層中醫藥人才。實施革命老區中醫藥人才振興項目,支持革命老區、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加強中醫專業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的培養。支持縣級中醫醫院中醫醫師參加規范化培訓。
3.在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中落實中醫藥補償機制,加強中醫藥服務價格管理,將適宜的中藥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完善適合中醫藥特點的支付政策,推進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統籌各方力量,加大實施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工作的領導,列入政府的工作任務和考核目標。各地要盡快開展基線調查,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通過定期評估等方式,加強考核監督,嚴格落實責任制。
(二)強化投入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積極支持縣級中醫醫院發展,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中實施縣級中醫醫院建設專項,切實落實縣級中醫醫院的重點專科發展費用、符合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償以及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專項補助等投入。中央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地區縣級中醫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予以適當補助。
(三)協調相關部門形成合力
各地發展改革、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要加大與機構編制、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等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多方支持,合力推進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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