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京津冀“3 N”吻合器類醫用耗材聯動帶量采購第二個采購周期落地實施工作的通知
公告詳情
冀醫保函〔2023〕74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醫療保障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華北油田醫療保障中心,石家莊鐵路社會保險管理辦公室、省本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省屬醫療機構:
為持續推進河北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工作,現就做好京津冀“3 N”吻合器類醫用耗材聯動帶量采購第二個采購周期落地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品種
本次聯動帶量采購品種為京津冀“3 N”吻合器類醫用耗材。
二、采購主體
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本次醫用耗材聯動帶量采購,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按照定點協議管理要求參照執行。
三、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2023年7月1日起,全省執行吻合器類醫用耗材聯動帶量采購第二個采購周期中選結果,采購周期為2年,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各醫療機構通過河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采購。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后,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約定采購量
本次吻合器類醫用耗材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以醫療機構上年度實際采購量的90%作為協議采購量。
五、確定配送企業簽訂協議
中選生產企業每個統籌區原則上可選擇不超過3家配送企業。如確有需要,可向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申請增加配送企業數。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
2023年7月10日起,采購主體、中選生產企業、中選生產企業自主選定的配送企業,通過河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簽訂三方電子購銷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
六、配套政策措施
醫保支付標準、醫保基金預付、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按照河北省醫保局等8 部門《關于開展河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冀醫保發〔2021〕7 號)規定執行。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各醫療機構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進院和使用環節,在采購周期內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在滿足臨床需求的情況下,優先采購價格較低的中選產品。
(二)加強風險防范。各統籌區醫療保障部門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強對中選結果落實工作中的信用監管,發現違規、違約行為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要認真分析落實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有針對性制定應對措施,做好相應工作。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統籌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將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非中選產品及同類替代產品的采購情況納入系統監測范圍,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開展監測和督導,并對醫療機構執行采購協議情況及時考核,考核結果與集采結余留用資金等掛鉤。
附件:京津冀“3 N”聯盟吻合器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協議期滿后接續中選結果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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