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德陽市委批準,德陽市紀委監委對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張德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德軍
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工作消極懈怠,浮于表面,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錢色交易;
群眾觀念淡漠,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
不正確履行職責,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
道德敗壞,追求低級趣味;
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設備采購、醫用耗材采購、職工招聘錄用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張德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德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德軍
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張德軍男,漢族,1971年12月生,四川彭山人,大學本科學歷。
199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7年9月參加工作;
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在德陽市人民醫院工作;
2002年7月至2009年8月歷任德陽市人民醫院放射科CT室副主任、放射科主任;
2009年8月至2010年11月德陽市衛生局辦公室副主任;
2010年11月至2015年6月歷任德陽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助理、黨政辦主任、信息科主任、副院長、放射科主任、院長,旌陽區城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
2015年6月至今任德陽市第二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旌陽區城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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