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杭州市發布了《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實施方案(試行)》。方案提出,2023年底前,完成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搭建,發布首批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重點領域,建立公共數據授權、加工、經營、安全監管等工作機制。2025年底前,迭代升級授權運營平臺,形成一批有價值、可推廣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培育一批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生態企業,構建公共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數據基礎制度。
9月28日,杭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發布通告,公開征集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主體。
授權范圍為金融、醫療健康和交通運輸領域非禁止開放的公共數據。
通告指出,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使用,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有條件有償使用(公共數據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統籌制定公共數據定價管理制度,制度出臺后按定價機制實施)。
關于申報條件,除資質要求外,通告強調申請授權運營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應當具備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能力,包括:落實并具有明確的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部門,已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內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具有符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三級(含以上)標準和商用密碼安全性評估要求的系統開發和運維實踐經驗;具備成熟的數據管理能力和數據安全保障能力;近3年未發生重大網絡安全或數據安全事件,無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違法記錄。
評審標準包括兩方面:
(一)授權運營主體的應用場景應滿足以下要求:
1.設置數據安全保障措施。對被授權運營的公共數據應當具備可靠的保護措施,確保不發生直接或間接泄露等情況。
2.具有較強的可實施性,在授權運營期限內有明確目標和計劃,能夠取得顯著成效,具有重大經濟價值或社會價值。
3.申請使用公共數據堅持最小必要原則。
(二)領域具體要求:
1.應用場景應符合相關領域合法性、規范性要求。
2.符合個人信息保護和科技倫理審查的相關要求,不違反相關領域法律法規。
3.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領域行政管理有關要求。(如:醫療健康領域須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和規范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印發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安全和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及衛生健康領域業務相關政策要求和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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