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全國婦聯辦公廳關于開展兒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婦兒工委、婦聯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 大關于“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重要要求,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36號)等有關要求,切實保障兒童健康權益,現就開展兒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專項行動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
各級醫保、教育、衛生健康、婦聯等部門要深刻認識兒童及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是堅持兒童優先發展,提升兒童綜合素質,保障兒童參保權益的基礎和前提。要加強部門聯動,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切實提高兒童參保率,力爭到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兒在出生當年參保。到“十四五”期末,兒童參保率穩中有升。
二、加大兒童參保動員力度
各級醫保、教育、衛生健康、婦聯等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大參保宣傳動員力度。各地醫保部門要發動托育機構、具備托育服務功能的社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的用人單位等,加強對兒童父母等監護人的參保宣傳,推動引導兒童參加基本醫保。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在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時應主動了解新生兒參保情況,及時宣傳動員參保。醫保部門要主動深入社區等,集中開展適宜兒童的政策宣講,提升家長為子女及時參加基本醫保的意識。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要發揮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將鞏固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作為落實《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的重點目標任務之一。
三、優化新生兒參保流程
各地要加快推動落實“出生一件事”集成化辦理,對尚未落實的地區,醫保、衛生健康等部門應加強信息共享,及時做好新生兒參保工作。新生兒原則上在出生后90天內按規定參保繳費,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個別統籌地區與上述規定不符的,應盡快按上述規定進行調整。鼓勵地方探索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新生兒參保,并可通過親情賬戶或經辦機構為其辦理醫保碼,在出生后180天內均可憑醫保碼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就醫結算。醫保部門指導新生兒父母在為新生兒辦理落戶后,及時更新新生兒參保信息。
四、協同優化參保政策和醫療服務供給
在鞏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礎上,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升包括兒童在內的居民醫保門診保障水平。分類做好符合資助條件的各類困難兒童醫療救助資助參保工作,確保及時參保。各地要進一步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創造條件放開兒童參保戶籍限制,推動外地戶籍兒童在常住地、學籍地參保。要研究完善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措施,充分發揮家庭醫生作用,將家庭醫生開展參保動員服務納入簽約服務包。支持參保職工將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子女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支持兒科醫療服務發展,保障兒童健康權益,切實提高醫療服務水平。
五、加強部門數據共享
各級醫保、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協同配合、主動作為,加強數據共享,及時準確掌握各類兒童參保情況,做到應保盡保。要不斷優化參保流程,同級醫保部門在醫保信息系統中一次性做好登記,減少兒童父母等監護人辦理參保跑腿次數;兒童常住地、學籍地與戶籍地醫保部門要協同配合、齊抓共管,打通數據壁壘,加強信息共享,及時分析中小學生未參保原因,幫助協調解決。各地醫保部門要主動獲取計劃免疫疫苗接種點、村衛生室等兒童相關信息,及時掌握擴面目標兒童基本情況。
六、加強督導落實
各省級醫保部門要會同本省教育、衛生健康、婦聯等部門,加強對所轄地區兒童參保專項行動的督導,及時整理分析總結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經驗、成效、問題、建議,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家醫保局。國家醫保局將對兒童參保工作建立調度和督促機制,定期通報兒童參保情況。
特此通知。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
全國婦聯辦公廳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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