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各區衛生健康委,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京津冀地區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12年84號令)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版),結合京津冀地區醫療機構抗菌藥物實際使用情況和細菌耐藥監測現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三地衛生健康委”)指導藥學質控中心,聯合組織三地專家共同研究制訂了《京津冀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2024版目錄》,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具體分級管理實施辦法由三地結合各自實際分別制定。三地衛生健康委將視情況適時調整更新目錄。
《2024版目錄》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3年版)》、《天津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1年版)》、《河北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年版)》同時廢止。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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