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等五個文件。
為什么在這個時候又一次提出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有何深意?這里筆者就和大家一起聊聊。
會議“通稿”反饋了哪些信息?
會議要求,要強化基本醫療衛生事業公益屬性,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合理補償機制,穩定調價預期,確保群眾負擔總體穩定、醫保基金可承受、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可持續,提高醫療衛生為人民服務質量和水平。
會議指出,醫療服務價格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近幾年,黨中央部署推動一系列改革,通過取消藥品加成、帶量集中招采和加強成本控制,把藥品耗材價格降下來了,老百姓負擔減輕了,也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創造了條件。
會議強調,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要規范管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建立目標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使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更好計價、更好執行、更好評價,更能適應臨床診療和價格管理需要。
要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宏觀管理,平衡好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總量范圍內突出重點、有升有降。要結合醫療服務特性加強分類管理,對普遍開展的通用項目,政府要把價格基準管住管好;對于技術難度大的復雜項目,政府要發揮好作用,尊重醫院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更好體現技術勞務價值。
要建立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明確調價的啟動條件和約束條件。要搞好價格監測評估和監督檢查,確保價格機制穩定運行。要積極穩妥開展試點工作,統籌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分級診療、醫療控費、醫保支付等相關改革,形成綜合效應。
新醫改以來中央對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重要安排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印發。《意見》指出,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市場決定價格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關鍵。
確定四條價格改革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決定。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二是堅持放管結合。三是堅持改革創新。推動價格管理由直接定價向規范價格行為、營造良好價格環境、服務宏觀調控轉變。四是堅持穩慎推進。
在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中,將“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列入其中。明確要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則,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同步強化價格、醫保等相關政策銜接,確保醫療機構發展可持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不增加。
提出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市場調節價政策。
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分類管理,對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醫保基金支付的服務項目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支付標準。進一步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2016年7月,國家發改委、衛計委、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31號)。
明確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及其他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嚴格控制特需醫療服務規模,提供特需醫療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
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落實市場調節價政策。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由醫保經辦機構綜合考慮醫療服務成本以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積極探索建立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擴大按病種、按服務單元收費范圍,逐步減少按項目收費的數量。
201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印發。指導意見提出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按項目付費占比明顯下降。
然而這一系列改革舉措,由于缺乏統一的部門牽頭,一直沒有得到比較徹底的落實。
這個時候又一次提出深化醫療服務
價格改革試點又有何深意?
1.價格改革有了更好的條件。
一是空間騰出來了。正如會議“通稿”所言,近幾年,黨中央部署推動一系列改革,通過取消藥品加成、帶量集中招采和加強成本控制,把藥品耗材價格降下來了,老百姓負擔減輕了,也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創造了條件。
二是樣板已經有了。2019年11月,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通知》,旨在充分發揮典型經驗對全局改革的示范、突破、帶動作用,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
而三明醫改經驗最核心的就是按照騰籠換鳥的思路和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路徑,深化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將降低藥品價格騰出的空間在確保群眾受益的基礎上,重點用于及時相應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優化醫院收入結構,建立公益性運行新機制。不久前最高領導人又一次去了三明,指向意義很明顯。
2.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到了不改不行的時候。
一是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成了三醫聯動的短板。近年來三醫聯動改革中“醫藥”改革快速推進,成效顯著,“醫保”支付制度改革今年將在大范圍內(30個DRGs城市和71個DIP城市)試點進入實際付費,“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明顯滯后。2018年3月醫保局組建,被委以協調推進“三醫聯動”重任,應該有所動作。
二是醫療機構運營出現了普遍困難。隨著“醫藥”改革(帶量采購、談判采購降低藥品耗材價格)的快速推進,之前靠灰色收入生存與發展的醫院不能再繼續下去;打擊騙保雷霆出擊戰果輝煌,醫療機構靠醫保“吃飯”的日子也不復存在了;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沖擊,全國醫療機構的運營普遍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明顯困難,在經濟下行壓力巨大的情況下,企圖通過大幅度的財政支持來緩解公立醫院運營困難不太現實,因此急需通過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為已經干渴的公立醫院澆上一桶“水”,使其一方面盡快換發生機活力,加強經濟管理,另一方面提高運營質量,為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
因此,會議提出上在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在確保“群眾負擔總體穩定、醫保基金可承受”的同時,要確保“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可持續”以“提高醫療衛生為人民服務質量和水平”。
本次價格改革首次提出“尊重醫院
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
盡管試點方案尚未公布,但從“通稿”透露的信息看,本次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將會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價格項目突出“四個更”。會議強調,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要規范管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建立目標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使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更好計價、更好執行、更好評價,更能適應臨床診療和價格管理需要。
二是價格改革要注意平衡好“兩個關系”。會議指出,要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宏觀管理,平衡好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總量范圍內突出重點、有升有降。這里提出要“平衡好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就是說,既要考慮“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又要考慮“各方承受能力”,這里的“各方”,顯然最主要的就是患者的醫療支付能力和醫保基金的承受力。
三是價格改革要結合醫療服務特性加強分類管理。對普遍開展的通用項目,政府要把價格基準管住管好;對于技術難度大的復雜項目,政府要發揮好作用,尊重醫院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更好體現技術勞務價值。
四是價格調整要靈敏有度。會議強調,要建立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明確調價的啟動條件和約束條件。要搞好價格監測評估和監督檢查,確保價格機制穩定運行。要積極穩妥開展試點工作,統籌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分級診療、醫療控費、醫保支付等相關改革,形成綜合效應。
盡管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實施按病種付費后,醫療服務項目將不再是醫保付費的基礎單元,但醫療服務項目會成為病種費用總額構成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建立一個合理的能夠體現醫療服務成本的價格依然非常重要,是維護各市場主體健康生存與發展的前提。因此,本次重啟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意義不同凡響。
來源:看醫界